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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2-1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农办种〔2018〕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

储备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作物种类和品种

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储备种子主要包括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常规稻(包括早籼稻和早熟晚粳稻)、马铃薯、大豆、杂粮杂豆等短生育期品种种子。备荒储备种子主要包括生产需求量大的玉米、水稻、油菜等作物杂交品种和玉米水稻亲本种子、马铃薯原原种种薯。             

二、储备作物数量和补助标准

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总量5000万公斤。其中,用于救灾的种子1000万公斤,计划储备常规稻(包括早籼稻、早熟晚粳稻)600万公斤,大豆200万公斤、马铃薯100万公斤、杂粮杂豆100万公斤,补助标准为每公斤3元;用于备荒的种子4000万公斤,以杂交玉米、水稻种子为主,适当储备油菜、玉米水稻亲本种子及马铃薯原原种,补助标准为每公斤0.5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

三、储备作物承储单位资质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两杂作物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四、申报要求

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申报工作,结合省级储备情况,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一)严格按时完成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省种子管理站(局),相关省种子管理站(局)于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二)坚持救灾与备荒结合原则。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实行救灾与备荒紧密结合原则,申请承储救灾任务的单位,应同时申请相应比例的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请各相关省种子管理站(局)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好储备任务。

(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附件)、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孙雯

电  话:010-59193186

传  真:010-59193195

邮  箱:zzjscjgc@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附件:2019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