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中发现的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结果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1、2)。
对通报的不合格结果,请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依法立案,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6号)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办信息。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2079
传 真:010-59193195
邮 编:10012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附件:1. 2016年春季市场检查种子质量不合格结果
2. 2016年春季市场检查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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